
公告日期:2022-08-31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发【2003】157 号文批准,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11 月,平阳县财政局出资21,000.00 万元,经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正会验字(2003)第 600 号验资报告,公司
注册资本为 21,000.00 万元,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21 日取得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签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267639395936 的营业执照。2009 年 11月,平阳县财政局出资 83,670.00 万元,经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平德会验字
(2009)第 286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0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104,670.00 万元。2013
年 1 月,平阳县财政局以货币资金出资 45,330.00 万元。经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平德会验字(2013)第 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00.00 万元。2022 年 6 月,公司所有者由平阳县财政局变更为平阳县国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法定代表人:杨孝远。
本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林业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水资源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最终控制方: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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