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3 17:53:42 股吧网页版
12735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3


债券简称:16 恒健债 01/16 恒投 01 债券代码:1680241.IB/127352.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5 年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集合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健投资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因发行人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肖大志先生工作发生调动,不再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分工调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公司副总经理冯坚先生。

上述分工调整已经过公司内部决策。

二、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冯坚,男,1967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发行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广东恒健核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电话号码:020-38302429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fengjian@gdhjtz.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冯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海通证券作为“16 恒健债 01/16 恒投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7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