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3
债券简称:16 恒健债 01/16 恒投 01 债券代码:1680241.IB/127352.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5 年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集合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健投资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因发行人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肖大志先生工作发生调动,不再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分工调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公司副总经理冯坚先生。
上述分工调整已经过公司内部决策。
二、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冯坚,男,1967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发行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广东恒健核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电话号码:020-38302429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fengjian@gdhjtz.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冯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海通证券作为“16 恒健债 01/16 恒投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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