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07
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发行的 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开始支付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5 年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5 盐高新、 127345。
3.发行人: 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0 亿元,期限 7
年, 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
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月 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5]2739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内票面年利
率为 3.90%。
8.计息期限:本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止。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0%。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
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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