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石家庄正定新区棚户区改造常山社区一期项目收益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2

2015年石家庄正定新区棚户区改造常山社区一期
项目收益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5 年石家庄正定新区棚户区改造常山社区一期项目收益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5 年石家庄正定新区棚户区改造常山社区一期
项目收益债券
2、债券简称: 15 正定棚改项目债
3、债券代码: 127341
4、发行人: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 10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至第 10 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10%、 15%、 12.5%、 7.5%、 10%、 10%、
10%、 10%、 15%,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
日起不另计利息。票面利率 5.28%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8、信用级别: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发布
跟踪评级报告,调高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利率:年利率 5.28%
3.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2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三、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利
息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
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
息款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石家庄市商务中心 8 楼 801
联系人: 陈月
电话: 0311-82457686
传真: 0311-82457629
邮政编码: 05080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 陈信丞
电话: 021-38677393
传真: 021-50688712
邮政编码: 20004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 021-68870114
传真: 021-6887006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