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债券代码:1524006.IB 债券简称:15 正定棚改项目债
债券代码:127341.SH 债券简称:PR 正棚改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由于公司审计机构正常轮换,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已经公司内部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约定。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或者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2022 年 1 月 20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 号)。
2、2022 年 3 月 7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 号)。
3、2022 年 8 月 2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2022]1 号)。
4、2023 年 1 月 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 号)。
5、2023 年 1 月 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 号)。
6、2023 年 1 月 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