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3
债券代码: 127338.SH 债券简称: PR 宜高投
2015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宜高投
3、债券代码: 127338.SH
4、发行人: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2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
即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
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 4.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1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600 元,派发利息为 28.8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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