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或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李晓荣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 5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060668387K
经营范围:对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钢材、废旧钢材、合金钢、球墨钢、废钢渣、矿粉、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中介交易服务以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方式)、水泥、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生产和销售;沥青产品的销售;物流网络和供应链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桥梁伸缩缝、支座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及耗材、家具及家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宜府办函[2012]92 号》,由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伍亿元,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缴纳的人民币伍亿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0%,出资方式为货币。由湖北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鄂裕师验字(2012)第019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6 月公司根据“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对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出资人的函”等文件,将本公司出资人由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变更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后,本公司的股东为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1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 1 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 编制财务报表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二)持续经营
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财务方面和经营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公司的会计主体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变故而不复存在。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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