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0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根据《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
发行人按照每年 20%的比例逐年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将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 15 海陵债
3、证券代码: 127323
4、发行人: 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七年期,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
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当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年利率为 4.60%
8、计息期间: 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止
9、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14 日(遇节假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兑付日: 2018 年起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20%
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 2019 年 12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均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变更
为
=100 元×(1-本次偿还比例)
=100 元×(1-20%)
=80 元
4、本次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本次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 -100×本次偿还比例
=本次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本次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特此公告。
5、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 PR 海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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