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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9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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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 律师声明

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

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

经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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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泰州市海

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泰州市

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泰州市海

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可咨询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 12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 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款,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

额的 20%。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

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

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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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

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 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最后五年

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簿记建档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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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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