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9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 律师声明
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
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
经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泰州市海
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泰州市
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泰州市海
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可咨询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 12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 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款,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
额的 20%。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
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
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
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 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最后五年
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簿记建档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目 录
释 义.........................................................................................................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