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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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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 15 海陵债”

证券代码: “ 127323”

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 )已批准该

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

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6,424.47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 19,593.97 万元, 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

息的 1.5 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府南街 15 号 301 室

注册资本: 107,209.5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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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冷冻冷藏设备出租,土地整理开

发。

二、发行人简介

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泰州市海陵区财

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是公司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主要从事海陵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

经营和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海陵区旧城区改造、保障性

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等业务, 并负责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和泰

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的开发与建设。

截至 2014 年末,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一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 6 家,其

中全资子公司 5 家,此外还作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泰州市海诚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末, 公司资产总额 2,706,424.47 万元,负债总额 1,835,986.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870,438.47 万元。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317.92

万元,利润总额 17,920.58 万元,净利润 14,753.92 万元。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 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5 年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

海陵债” )。

三、发行总额: 12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款, 从第三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

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

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票面利率为 4.60%。

六、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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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

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十、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十一、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十二、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止。

十三、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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