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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4:59:34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债券代码:127316 债券简称:PR 洛城债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根据《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
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平均偿还债券本金。洛阳城市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兑付
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洛城债
3、债券代码: 127316
4、发行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止 ,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2 日
(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2 日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 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 %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 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 1-60%)
=4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 20 %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 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
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 2 号辅楼
联系人:卢双成
电话: 0379-65902009
邮编: 471000
2、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 0371-65585031
邮政编码: 45001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傅帅
联系电话: 021-6860629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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