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30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证券” ) 作为2015年洛
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5洛城投债” 或
“ 本期债券” ) 的主承销商, 按照“ 发改办财金【 2011】 1765号” 文
的有关规定, 对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 发行人” )在2017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活动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本期债券2017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 15洛城投债/15 洛城投。
(三) 发行总额: 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 债券代码: 1580262(银行间市场) , 127316(上海证券
交易所) 。
(五)债券品种: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
券本金。
(六)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47%。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 即2015年12月2
日。
(八)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12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九)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22
年12月1日止。
(十)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 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最
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
(十二)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
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三)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
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
(十四)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十五) 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在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上市流通, 简称“ 15洛城投债” , 证券代码为1580262; 于2015
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 15洛城投” , 证券代
码127316。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0万元, 其中56,000万元用于洛阳市老城
区中沟村改造项目, 44,000万元用于洛阳市瀍河区史家湾村城中村改
造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
年末余额为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计划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三) 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按照《 2015
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发
行人已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支付了本期债券的第一期利息、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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