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8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5洛城投
证券代码:127316
上市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洛阳城投:指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洛城投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
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债登: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董事会:指发行人董事会。
董事:指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规定
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绪言
重要提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
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590,086.45万元,
负债合计为1,493,337.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96,749.43万
元;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2,066.80万元,利润总
额48,168.60万元,净利润40,866.16万元;2012-2014年度实现净利
润分别为37,777.02万元、34,055.65万元和40,866.16万元,三年平
均净利润为37,566.28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
行人近期财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第二节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牛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2号辅楼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
与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
营;开展土地整理投资经营;证券、信托、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
投资;政府引导项目的投资;开展政府授权的广告经营业务(以上国
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洛阳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
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大型公建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能源、交通、金融等国有资
产运营和管理;市政、园林、公交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国
有土地整理开发;以及其他产业投资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发行人共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12家。
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590,086.45万元,
负债合计为1,493,337.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96,749.43万元;
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2,066.80万元,利润总额
48,168.60万元,净利润40,866.16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
司,是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批[2002]20号文,于2002年11月20
日登记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为洛阳市财政局。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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