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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8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

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

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河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按要求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5洛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

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释义.............................................................................................................1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5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6

第三条发行概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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