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9
债券代码:127311.SH 债券简称:PR 麒麟债
2015 年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
⚫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15 年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 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
债券本金的 20%, 曲靖市麒麟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
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麒麟债
3、债券代码:127311.SH
4、发行人:曲靖市麒麟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债券期限:7 年;还本付息
方式: 按年付息,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
4、5、6、7 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20%、20%和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
7、票面利率:5.3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5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
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每年 11 月 26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1-40%-20%)
=100 元×(1-60%)
=4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东路麒麟城投·中和苑
法定代表人:钱家欣
联系人:缪鸿
联系电话:0874-3915777
2、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10-8808537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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