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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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5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曲靖市麒麟区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麒麟债”(债券代码: 127311)兑付兑息资
金。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
定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为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委
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箅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
关事宜的公告》 之盖章页)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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