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9
2015 年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 0 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作为 2015 年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曲靖
麒麟债”或“ 15 麒麟债”)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对外公布的《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申万宏源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申万宏源证券对发
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 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
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5年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 15曲靖麒麟债(银行间市场)、 15麒麟债(交易
所)。
(三)债券代码: 1580277(银行间市场)、 127311(交易所)。
(四)发行首日: 2015年11月26日。
(五)到期日: 2022年11月25日。
(六)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亿元。
(七)债券期限和利率: 7年期,发行利率5.37%,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
民币1,000元。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薄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一)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本债券于2015年12月1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2015年12月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市交易。
(十二)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金额的20%、 20%、 20%、 20%、 20%,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
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十五)付息兑付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2016年11月26日如
期足额兑付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的利息5,370万元
整;于2017年11月26日如期足额兑付自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5
日期间的利息5,370万元整。
(十六)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
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
协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将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债券资金流向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
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将协
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十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 2015年12月1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分别为1580277.IB (银行间市
场)、 127311.SH(上交所),债券简称分别为15曲靖麒麟债(银行间
市场)、 15麒麟债(上交所)。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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