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2016]42 号),同意从 2016 年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 300,000,000.00 元增加本公司国有
资本金,增资后的注册资金 2,052,032,401.46 元。
2017 年 4 月 12 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穗国资预
[2017]37 号),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 521,980,000.00 元,用于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等。
2017 年 12 月 1 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穗国资预
[2017]151 号),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资本公积)9,970,000.00 元。
2021年8月4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穗国资批[2021]79号),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 号),划拨原广州市人民政府所持有 10%股权 258,398,240.15 元给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穗国资财[2022]54
号),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资本公积)160,000,000.00 元;2022 年 12 月 26 日,经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穗国资财[2022]83 号),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资本公积)5,404,400.00 元。2022 年合计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资本公积)165,404,400.00 元。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583,982,369.00 元,实收资本为
2,583,982,401.46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65475XA,法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港口水运行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港口理货;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品收购;餐饮管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休闲观光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停车场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财务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宿服务;医疗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渔业捕捞;食品经营;餐饮服务。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控股股东名称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四)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982 年 03 月 20 日至长期。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本公司的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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