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6
2016 年第三期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本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发行的 2016 年第三期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
支付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6 年第三期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
设专项债券。
2、 债券简称: 银行间市场简称: 16 广州港债 03; 交易所简称:
16 穗港 03。
3、 债券代码: 银行间市场代码: 1680467; 交易所代码: 127305。
4、 发行主体: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 5 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320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
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 不
计复利。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确定。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 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
债券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9、 债券形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 计息期限: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4 日, 逾期
不另计息。
11、 付息首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 每年 11 月 24 日为上
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 还本付息方式: 本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 集中付息期: 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包括付
息日当天), 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
息。
14、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15、 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票面利率为 3.38%。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除息交易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
5、 付息时间:
( 1) 集中付息: 自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包括付息首日
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
(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在集中
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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