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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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7302.SH 债券简称: PR 桂城投
2015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2015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2020年12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
月1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5 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 债券简称: PR 桂城投
3、 债券代码: 127302.SH
4、 发行人: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6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2 -
7、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5.23%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2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5.23%,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600 元, 派发利息为 31.38 元( 含
税) 。
3、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三、 付息办法
(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
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3 -
的银行账户。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108 号) ,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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