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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09:40:28 股吧网页版
2015年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12729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1

2015 年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行的 2015 年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5 年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5 云能源,代码 127296。

3、 发行人: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债券

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 7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7 年票面年利率为 4.80%,

在存续期前 7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7 年末,发行人可

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7 年票面年利率 4.80%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7 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 计息期限: 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

8、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

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本次付息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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