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07
2015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15大同建
债券代码:127283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上市时间:2015年12月8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楼6层
第一节绪言
重要提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2015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12年、2013
年、2014年实现净利润分别30,670.69万元、71,176.11万元和8,333.85万元。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为36,726.88万元,依照发行利
率4.49%计算,超过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第二节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大同市迎宾西路迎宾园配套楼16层
法定代表人:仝春生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建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地产投资开发、招商
引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67,285.92万元,所有者
权益合计为1,263,677.78万元。2014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147.50万元,
净利润30,670.69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公司名为大同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政府2003年2
月24日《关于成立大同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同政发[2003]18
号)批准,由大同市人民政府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于2003年6月28日在大同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上述出资业经山西华泰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3年4月3日出晋华泰审字[2003]第04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0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
意对大同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经营的批复》(同国资委[2003]2
号)批准,大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对大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大同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城建开发公司和大同市
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授权经营,发行人转增注册资本2.9亿元。
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2006年9月26日印发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城市建
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通知》(同政发[2006]129号),发行人更名为大同
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
知书》(晋名称变核企字[2006]第2022号)同意发行人变更名称的申请。
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注册资本仍然为29,00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大同市人民政府。
第三节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发行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
大同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
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
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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