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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28 15:51:09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6

2015 年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 作为2015年浏

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

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2011]1765号) ,对浏

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出具本报告。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9年4月对外披露的

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

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财富证

券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

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

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1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付浩

经营范围: 工业新城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以自

有资产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以自

有资产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园林绿化工程;城建广告

(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销售;接受国

土资源部门委托对工业新城规划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开发。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年03月10日



、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 2015年浏阳市工业新

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

有关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2015年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15年10

月29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 15浏阳新城债”,债券代码为

1580234.IB,并于2016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

“ 15浏新城”,债券代码为127279.SH。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将募集资金15亿中的5.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目前已使用5.8

亿元;工业新城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可使用募集资金2.8亿元,目前已

使用2.8亿元;工业新城安置房建设工程可使用募集资金6.4亿元,目

前已使用6.4亿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0.0元。

(三) 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10月23日, 截至2018年末, 发行人已按时完成

上一年度付息(及兑付)事宜, 发行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定期报告、跟踪评级报告、付息兑付公告、重大事项公告

等相关信息已在中国债券网、中国货币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媒体披

露。 2018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 发行人于2018年6月披露了《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2、 发行人于2018年8月披露了《浏阳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半年度报告》 、《浏阳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含担保人报表)》 。

3、 发行人于2018年9月披露了《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4、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披露了《 2015年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 2015年浏阳工业新城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2015

年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分期偿还本金

提示性公告》 。

5、 发行人于2019年4月披露了《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 、 《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 《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以此为准) 》 、 《浏阳市工业新

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8年)的更正公告》 。

三、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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