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浏阳新城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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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发债主体与大公及其关联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机构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客观性、独立性、
公正性的官方或非官方交易、服务、利益冲突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大公评级
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
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
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
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
卖出等投资建议。大公对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投
资盈亏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
体信用等级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
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
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八、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为《投融资平台信用评级方法》,该方法
已在大公官网公开披露。
浏阳新城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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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大公承做的浏阳新城存续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受评对
象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其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本次跟踪评级为定期跟踪。
跟踪债券及募资使用情况
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 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额度 债券余额 发行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进展情况
15 浏阳新城
债 /PR 浏 新
城
15.00 12.00
2015.10.23~
2022.10.23
9.20 亿元用于浏阳
市工业新城自来水
厂建设项目和浏阳
市工业新城安置房
建 设 项 目 , 剩 余
5.80 亿元资金用于
补充营运资金
已按募集
资金要求
使用完毕
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发债主体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10 日,系经浏阳市政府《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浏政函【 2009】 46 号)批准成立的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财政局代表浏阳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公
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 5
月 25 日,根据浏财函【 2011】 47 号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增加公司实收资本 8,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7,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浏阳市财政局仍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
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制
定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及日常管理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浏阳
市财政局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
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浏阳市财政局决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办公室、财务融资部、技
术经营部、征地拆迁部及工程部等五大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权责分
配明确。
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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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发生信贷违约事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发行的“ 15 浏
阳新城债/PR 浏新城”已偿还到期本金 3.00 亿元,到期利息均已按时兑付。
偿债环境
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增速放缓、外部环境充满挑战,但整体而言经济继续表现
良好;国家在地方政府债务和投融资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转型
提出更高要求。
(一)宏观政策环境
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增速放缓、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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