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15 年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 2015 年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重点声明
瑞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 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兴彦
3.注册资本:人民币 757,189.6567 万元
4.注册地址:天津西青学府工业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419-03室
5.控股股东: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6.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津地铁、15津地铁债
3.债券代码:127278、1580232
4.发行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第 8 、第 9 和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 、 10% 、 10% 、 10% 、15% 、
15% 、 15% 和 15% 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8 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票面利率:4.27%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三、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2015 年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 1 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债券付息及兑付情况
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个计息年度末开
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 和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
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0%、10%、10%、10%、15%、15%、15%和15%的比例偿
还本金,即将于 2018年 10月 16日、2019年 10月 16日、2020年 10月 16日、2021
日 10月 16日、2022年 10月 16日、2023年 10月 16日、2024年 10月 16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分别偿
还本金 2.5 亿元、2.5 亿元、2.5 亿元、2.5 亿元、3.75 亿元、3.75 亿元、3.75 亿元、
3.75 亿元,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因遇休息
日顺延)、2017年 10月 16日、2018年 10月 16日、2019年 10月 16日、2020年 10
月 16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因遇休息日顺延)及 2022 年 10 月 17 日(因遇休息
日顺延)支付本期债券第1个、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及第3个、第4个、第5个、第 6 个及第 7 个计息年度的本金及利息。
本次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付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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