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08
2015 年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的 2015 年天津市
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将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5 年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 15 津地铁
4.债券代码: 127278
5.发行总额: 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 10 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00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利率: 4.27%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 3 个
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 和第 10 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 10%、 10%、 10%、 15%、 15%、 15%、
15%和 15%的比例偿还本金。
11、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次实际付息日
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最新信用评级: 2018 年 6 月 22 日,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联合[2018]1213 号),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次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 本次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截止
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次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集中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仍可到
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其利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次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二级托管客
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 1) 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托管凭
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
( 2) 本次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托管凭证原件和经办
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资者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
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 5)如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投资者根据托管凭证上
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 3 号
联系人: 王立清
联系方式: 022-87811587
2.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杨矛、向萌朦
联系方式: 010-58328888
3.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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