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18
2015 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2015 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9 月28 日开始支付2016 年9 月28 日至2017
年9 月2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5 武夷债(代码: 127269)
3、发行主体: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
券发行后第 3 年起,即 2018 年起至 2022 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 20% 、 20%、 20%、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96%,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
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止。
8、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l 个工作日)。
9、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流通。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 4.96%。
3、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7 年 9 月 28 日。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
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
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
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甘华
联系人:王曦萍、郑安然、王静
联系方式: 0599-5671956
传真: 0599-5671056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王静静、魏炜、刘俊岑、郝华杰
联系方式: 021-38565892、 38565523
邮政编码: 20013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邮政编码: 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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