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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3

2015 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5武夷债”

证券代码:“127269”

上市时间:2015年11月4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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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 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截至 2014 年

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35.4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5.50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25.50 亿元;2014 年度,

发行人实现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9.26 亿元,利润总额 3.89 亿元,净利

润 2.92 亿元,其中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2 亿元;;本期

债券发行额为 15 亿元,年利率 4.96%,每年付息 0.74 亿元。发行人

2012~2014 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达 3.11 亿元,大大超

过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

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住所:南平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甘华

注册资金:伍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王曦萍、郑安然、王静

联系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大道童子山立交桥旁武夷新

区管委会四楼

联系电话:0599-5671956

传真:0599-5671056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发行人成立于2006年5月10日,原名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系经南平市人民政府以南政综〔2006〕105号文件批准,

由市国资委出资3,000.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武夷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武夷会所〔2006〕验字第7045号《验资报告》

验证上述出资事项。

2008年5月,根据南国资产权〔2008〕93号文件,市国资委同意

发行人将3,000.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发行人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福建安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闽安立信所验〔2008〕03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增资事项。

2009年3月,根据南国资产权〔2009〕21号文件,市国资委再次

同意发行人将4,000.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发行

人的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福建安立信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安立信所验〔2009〕02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

增资事项。

3

2013年,根据《南平市国资委关于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南国资〔2013〕214号)

批准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转增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为人

民币50,000.00万元。北京玖盛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玖

盛验字〔2013〕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增资事项。

2013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少华,并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新

的营业执照。

2014年6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甘华,并由南平市工商局换

发新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现持有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350700100001244。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5.49亿元,所有者

权益为125.5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5.50亿元;

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9.26亿元,利润总额3.89

亿元,净利润2.92亿元,其中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亿元。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5 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三、 发行总额:15 亿元。

4

四、 债券期限: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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