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7
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年 9月 28日开始支付 2017年 9月 28日至 2018年 9月 2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武夷债(代码:127269)
3、发行主体: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 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 3年起,即 2018年起至 2022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 、20%、20%、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96%,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年 9月 28日至 2022年 9月 27日止。
8、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l个工作日)。
9、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4.96%。
3、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8年 9月 28日。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甘华
联系人:王曦萍
联系方式:0599-5879819
邮编:363000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刘俊岑
联系方式:021-38565879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签章页)
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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