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
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函〔2011〕22 号文批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投资设立,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00575342052A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人民
币 200,000.00 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及沿线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
营运、管理;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货运输;铁路和城市轨道交
通沿线的仓储、物流服务的建设、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广告经营;铁路和城市
轨道交通沿线配套土地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宾馆、餐饮的经营管理(限
下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的会计期间为 2025 年半年度,本报告的上期可比期间为 2024 年半年度。
本报告所提及的期初余额系 2025 年 1 月 1 日,期末余额系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期
金额系 2025 年半年度,上期金额系 2024 年半年度。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项目均按历史
成本计量。如果资产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占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10%以上的工程项目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少数股东持有权益份额比例占 20%以上
重要的联营企业 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占 20%以上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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