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30
债券代码: 127245.SH 债券简称: PR 荆高新
2015 年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10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11 日
2015 年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 PR 荆高新
3、债券代码: 127245
4、发行人: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期限: 7 年期,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48%,在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算,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11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4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600 元,派发利息为 32.88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1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11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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