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30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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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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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渤海水产 指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承销商/债券债权代理人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华寅 指 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 指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公
司债券的投资者
会议召集人 指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近两年 指 2014 年、2015 年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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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洪彬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成祥
联系地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白浪河东
电话:0536-5605566
传真:0536-5605677
电子信箱:516852002@qq.com
(四)公司注册地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白浪河东
公司办公地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白浪河东
邮政编码:262737
电子信箱:bhlytrz@163.com
(五)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交易场所网站的网址,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登 载年 度 报告的 交易 场所 网 站的网 址 : 中国 债 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年度报告备置地: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白浪河东(发行人)和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主承销商)
(六)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于2015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先后召开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先后选取产生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任。
董事会成员为:臧传奎、吴明远、魏洪彬、房德杰、李强;董事长为臧传奎。
监事会成员为:孙俊杰、郭向龙、陈佳;监事会主席为孙俊杰。总经理为魏洪彬。
孙明辉、王德明、王玉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韩金峰、张春杰、窦长青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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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中介机构简介
(一)债券一、2015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债权代理人
名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联系人 张晓爽
联系电话
010-83991763
资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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