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0
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 年付息公告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
年8 月5 日发行的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8 月6 日开始支付2017 年8 月
5 日至2018 年8 月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交易所简称:15 潍渤海(代码:127243)
银行间债券简称:15 渤海水产债(代码:1580189)。
3、发行人: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
期的第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
面年利率为6.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149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第5 年末偿还本金;若投资者在第5 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8
年末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23 年每年的8 月
5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8 月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的8月5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方式: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 年8 月5 日至2018 年8 月4 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年度票面年利率为6.8%。
3、债权登记日:2018 年8 月3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 年8 月6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5
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
定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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