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6
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由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
7月31日发行的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1日开始支付2015年7月31日至2016
年7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人: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证券简称及代码:15鹰高新(代码:127225)
4、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为6.75%,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
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
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财金〔2015〕49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计息期限:自2015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0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三年至第七年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鹰潭市投资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7月30日。
2、本计息年度票面年利率:6.75%。
3、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9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6年8月1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
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本息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本息
资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照以
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己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益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
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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