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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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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01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5 鹰高新

证券代码: 127225

上市时间: 2015 年 9 月 2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

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

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4年末,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36.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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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012-201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

1.33亿元和1.54亿元,发行人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

为1.34亿元,超过本期债券1年应付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495号”文件批准发行,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期债券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

债券发行条件, 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总规模为 9 亿元的“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

指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2015 年鹰潭市

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新区: 指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 指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

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30 日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路

法定代表人:曾建芳

注册资本:陆仟陆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一级土地整理和开发;基础设施

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由鹰潭市龙岗新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由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高新区管委会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以高新区土地整理及开发

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主业,是高新区内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和综合开发以及多项高新区内重点建设工程的主体。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 51.43 亿元,负债合计 14.92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1 亿元。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 亿元。

二、历史沿革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由鹰潭市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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