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01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5 鹰高新
证券代码: 127225
上市时间: 2015 年 9 月 2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
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
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4年末,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36.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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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012-201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
1.33亿元和1.54亿元,发行人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
为1.34亿元,超过本期债券1年应付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495号”文件批准发行,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期债券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
债券发行条件, 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总规模为 9 亿元的“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
指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2015 年鹰潭市
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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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新区: 指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 指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
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30 日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路
法定代表人:曾建芳
注册资本:陆仟陆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一级土地整理和开发;基础设施
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由鹰潭市龙岗新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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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以高新区土地整理及开发
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主业,是高新区内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和综合开发以及多项高新区内重点建设工程的主体。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 51.43 亿元,负债合计 14.92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1 亿元。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 亿元。
二、历史沿革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由鹰潭市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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