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23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作为 2015 年鹰潭
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鹰潭高新债”或“本期
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以及发行人向国信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国信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
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
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
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路
法定代表人: 曾建芳
注册资本: 66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一级土地整理和开发;基础设施
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全称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银行间交易市场: 15 鹰潭高新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 15 鹰高新
计息期限 自 2015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止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75%。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规模 人民币 9 亿元
存续规模 人民币 9 亿元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8
年至2022年每年7月31日分别按照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
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鹰潭市投资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结果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22 日出具的鹏信
评【 2016】第【 1067】号 01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全国银行间交易市场: 1580191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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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5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5 年鹰潭市龙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于发行结束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交易流通申请,
并于 2015 年 08 月 10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简称“15
鹰潭高新债”,债券代码“1580191”;于 2015 年 09 月 0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15 鹰高新”,证券代码“12722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9 亿元,全部用于鹰
潭高新区白露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鹰潭市高新区龙岗产业园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均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并与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用途一致,截止目前本期债券所募资金已全部
用完。
(三) 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07 月 3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发行人已通过债
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 2015 年-2016 年度应付利息。发行人不存在
应付本息未付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审计报告、付息兑付公告、跟踪评级报告等相关信息已在中
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除发行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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