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4
2015年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 8年付息公告
由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7月
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8日(2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8
日) 开始支付自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5年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15建发房产债”,代码:
1580153;交易所简称“15建发债”,代码:127214。
3、发行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00亿元人民币,期限7
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49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票
面年利率为4.2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
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
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
9、付息日:每年5月27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7
月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4.2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 (27日为休息日,前一工作日为25日) 。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 (27日为休息
日,顺延至28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5年建发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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