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5
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行的 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5 龙口债,代码 127199
3、 发行人: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分期偿还条
款。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497 号”文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9%。
9、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3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09%。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
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
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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