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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召开2015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5

关于召开2015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5

年4月30日发行了总额为7亿元的“2015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简称:15龙口债,债券代码:1580145.IB 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简称15龙口债,债券代码:127199.SH,下称“本期债券”)。当前

余额7亿元,票面利率6.09%,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至第

7年每年偿还本金20%,截止公告日已经按时足额偿还利息,本金尚未偿还。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提前偿还上述企业债券本息。拟于2018年1月

11日召开2015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提前归还“2015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18年1月11日9:00-11:00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

4、现场方式参会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927会议室

5、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27

会议室

联系人: 金燕玲

电话:0535-8537130 13953552947

传真:0535-8537130

电子邮箱:jylmxn@126.com

邮政编码:265701

5、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

名册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提前归还“2015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议案》。(附件一)

三、会议参加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交易结束后,

在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

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每个债券持有

人只能委托一人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参会(格式参见附件二)。

参加投票表决的法人债券持有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出席债权人会议,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提交

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应当提交的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投票代理委托书(格式

参见附件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有关证明、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

述材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三)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

传真或信函方式送至发行人处。

2、发行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方式或非现场方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17:00时前将表决票通过现场递

交、传真或信函方式送达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址(以发行人

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投票的持有人请于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

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发行人

2、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发行人、债券受

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的除外)及同时持有发行人10%

以上股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应当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一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有持有本期债券未偿付本金总额的5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并做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

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都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会议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2、债权代理人、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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