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5
债券代码: 127163 债券简称: PR15 海门
2015 年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分期
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本次偿还比例: 20%
根据《 2015年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2015年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7个计
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1年4月6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
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年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15海门
3、债券代码: 127163
4、发行人: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14.00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7年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至第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 票面利率: 6.22%。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4月3日起至
2022年4月2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4月3日(上述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1年4月2日。截止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至2022年的每年4月3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100 元×(1-60%-20%)
=2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
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商务大厦 7 楼
联系人: 柏明仪
联系电话: 0513-82108017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联系人: 常明哲
联系电话: 0755-8191701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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