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1
2015 年第一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
2015 年第一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和部
分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第一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长轨 01(代码:127145.SH)
3、发行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1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7、 8、 9、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15%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97%。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止。
8、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
2
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 日。截至
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本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
3
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 166 号。
4
联系人:刘艺、熊文。
电话:0731-86850502。
邮政编码:410000
2、主承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李想、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68、010-56839484
邮政编码:100032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