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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年付息公告(上交所12713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07

2015 年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16日发行的 2015年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5 年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 15 泗洪债”,代码 127133。

3、 发行人: 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 232】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

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 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15%。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截至

该日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8 年 3 月 16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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