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原因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 1983 年经国家批准成立,注册
资本 606,597.8272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4915R;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2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法定代表人:奚正平。
本集团主业为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建筑工程、机械制造、相关贸易及服务,是我国最早“走出去”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20 多年来依托国际化优势和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经验,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海外业务已遍布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独特的海外投资开发特色和优势,在中国有色金属行业中独树一帜,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销售。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除中色经贸有限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色老挝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中色桂林院刚果矿业有限公司、中色镍业(缅甸)有限公司、红透山非洲矿业有限公司、大冶有色(新加坡)资源有限公司、大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亚洲金色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蒙古大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刚果矿业有限公司、中色湄公矿业有限公司、凯丰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中澳资源(老挝)香港有限公司、中澳资源(老挝)有限公司、中色吉尔吉斯有限公司、中色股份(沙特)有限公司、中色股份印度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色哈萨克斯坦责任有限公司、
NFCKAZAKHSTANLtd、ACXAP-TAY、中色俄罗斯有限公司、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南非有限公司、中色股份刚果(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黄金有限公司、科瑞索资源有限公司(BVI)、国际矿业供应与服务有限公司、科瑞索资源有限公司(UK)、海邦开发有限公司、中色卡布韦矿业有限公司、中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鑫都矿业有限公司、鑫都货运有限公司、蒙古工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图格里克作为记账本位币;中色发展(赞比亚)投资有限公司、十五冶非洲建筑贸易有限公司采用克瓦查作为记账本位;Pakrut 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索莫尼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其他组成部分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主要是考虑其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期末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折算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集团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集团将予以特别说明。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
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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