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2014 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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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 2014 年中国有
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
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布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年度报告》、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的其他材
料。国泰君安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债
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
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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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经 2014 年中国
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
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2014 年第一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14
中国有色债 01”)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中国有色
债 01”,证券代码为“1480396.IB”。
2014 年第一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14
中国有色债 02”)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中国有色
债 02”,证券代码为“1480397.IB”。
2014 年第二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中国有色债
03”)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银行间市场简称
“14 中国有色债 03”,证券代码为“1580045.IB”(银行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4 中色 03”,证券代码为“127124.SH”(上交所)。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 2014 年第一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2014 年
第二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50 亿元人民
币主要用于赞比亚谦比希铜矿东南矿区项目、赞比亚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扩建项
目、赞比亚卢安夏穆利亚希铜矿项目,其中使用 10 亿元人民币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营
运资金。
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4 年第
一期、第二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完
毕后 2014 年第一期、第二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30 亿元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10 亿元置换日常经营性银行贷款、10 亿元补充营
运资金,以上议案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自发布变更公告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债券持有人提出异议。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 14 中国有色债 01、14 中国有色债 02 和 14 中国有色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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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3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按照监管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
金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用途使用。
(三)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1、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有色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第二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不再实施暂停上
市安排的公告》。
2、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2014 年第二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3、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有色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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