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18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 127119 证券简称: PR 兴堰债
1580058 15 兴堰投资债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因
2019 年 2 月 26 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了我
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失信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经核查,我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如下:
2018 年 10 月 23 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对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都江堰市幸福镇幸福村第二农村合作社和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
纠纷未依据都江堰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 2017)川 0181 民初 2769 号)执
行进行立案,案号:( 2018)川 0181 执 2183 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对案号为( 2017)川 0181 民初 2769
号工程纠纷案做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原告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46,361.45 元;
(二)被告都江堰市幸福镇幸福村第二农村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158,487.10 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 9,790 元,减半收取 4,890 元,由原告四川浩橼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3,000 元,被告都江堰市幸福镇幸福村第二农村合作社承担
1,000 元,被告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890 元。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5 日,我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支付工程款和案件受理费合计 47,251.45 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经查实,我司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向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工程款和案件受理费后,与其不存在其他纠纷。 同时,我司与都江堰市幸福镇幸
福村第二农村合作社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其各类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
本案中, 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之后, 我司不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鉴于我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向四川浩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
程纠纷案涉及的工程款和案件受理费,涉案金额极小;且已委托律师与都江堰人
民法院沟通撤销我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事,我司认为,我司因与四川浩橼建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纠纷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不会对我司偿
债能力产生明显影响。 我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跟踪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2019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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