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5
债券代码: 127119.SH 债券简称: PR 兴堰债
2015 年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1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1 年 3 月 12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15 年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2015 年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
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兴堰债;
3、债券代码:127119.SH;
4、发行人: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7 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3、4、5、6、7 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0%,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 。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
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12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和 2022 年 3 月 12 日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期
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 (1-累计偿还比例)
= 100 元× (1-80%)
= 2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 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 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联盟村四组 1 幢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28-87133632
邮政编码:611830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范明、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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