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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2 15:01:38 股吧网页版
2015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2

债券代码: 127112 债券简称: PR 天诚 01

2015 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4 日

提前摘牌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2015 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持有人会议, 根据 2015 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公告及决议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提前兑付剩余本金并支付自 2021年 3 月 11 日(含)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不含) 期间的应计利息, 将在 2021 年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概览1、债券名称: 2015 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天诚 01,代码: 1271123、发行人: 内蒙古科尔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期限为 7 年,并在债券存续期的后 5 年分别按照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5、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6、计息期限: 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7、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内蒙古科尔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关于提前兑付“ 2015 年第一期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议案表决通过, 具体投票情况如下:经统计投票结果,同意本议案的债券共 729 万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 91.13%,占经代表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93.58%;因不符合参会登记办法所产生的废票共 50 万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 6.25%,占经代表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6.42%;其中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 0 万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 0.00%;占本期弃权的债券共 21 万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 2.63%。 根据《 2015 年通辽市天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议案获得通过。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1、 本次兑付计息期限: 2021 年 3 月 11 日(含)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不含),共计 126 天2、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2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88 元(含税)。3、原债券到期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4、 资金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5、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4 日6、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四、兑付、兑息办法(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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