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9
2010 年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
券(7 年)2017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由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0 年 2 月 1 日发行的 2010 年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
心企业债券(7 年)(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2 月 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全部本金。
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
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0 年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7 年)。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0 顺义 02、 127103。
3.发行人: 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本期
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4.53%
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1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1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9.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及摘牌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53%。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停牌日:本期债券停牌日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
5. 付息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 2 月 3 日。
6. 摘牌日:本期债券摘牌日为 2017 年 2 月 3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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