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2
2015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分期偿还本金提示性公告
根据《 2015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
券存续期第三至七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 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分
期偿还之后,债券的面值和开盘参考价都会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
宜提示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5吉华债, 127101.SH
3、发行人: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00亿元
5、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18%
7、计息期限: 2015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逾期不另计
利息
8、付息日: 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9、兑付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9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截至该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
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2 月 9 日、 2019 年 2 月 9 日、 2020 年 2
月 9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和 2022 年 2 月 9 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
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
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 1-历次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 1-20%)
= 8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2015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分期偿还本金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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