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10
2012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债券2015年分期偿还本金提示性公告
根据《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三至七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总量 20%的本金。 分期偿还之后,债券的面值和开盘参考价
都会发生变更, 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2 年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 12 吉华债。
3、债券代码: 124073。
4、发行人: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 将于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37%。
8、计息期限: 2012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
9、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10、兑付日: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截至该
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
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 2018 年 12 月 12 日和 2019 年 12 月 12 日分别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20%)
= 8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5、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 PR 吉华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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